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中日关系亦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时点。两国领导人达成重要共识使中日关系正步入正常轨道,面临改善发展的重要机遇。两国可以发挥经济互补性强的优势,除了继续推进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外,还可有序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2015年6月,中国同法国政府正式发表《中法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首次提出了“第三方市场合作”这一概念。这种国际合作新模式,将中国的优势产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有利于实现1+1+1>3的效果。
中日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可借鉴与他国合作经验。两年多来,我国与相关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实现了良好开局。迄今为止,中国已经与法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比利时、葡萄牙等10多个发达国家达成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共识,在基础设施、能源、环保、金融等优势互补领域开展了机制化的合作,在一系列重大项目上取得了务实成果。在已取得一定经验的情况下,中日双方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将更有底气。
中日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已经取得重要共识。经过摸索,5月中日双方签署《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同意加强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下设立跨部门的“推进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机制”。9月25日,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成为两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良好开端。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华期间,两国还将召开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
中日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将有利于推动地区和世界经济繁荣。经过30多年快速发展,我国已处于全球产业链核心,但在很多产业领域的技术水平还有待提升。日本是发达国家,拥有先进装备和关键技术,但正在受到产业空心化、海外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制约。而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都处于工业化初期,对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需求强烈,但缺乏技术和资金。中日两国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可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更高性价比的装备与工业生产线,推动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满足这些国家发展的需求,提升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于中日两国而言,也可减少摩擦损耗,发挥各自优势,共享合作利益。
在中日双方已经就第三方市场合作达成共识的背景下,接下来双方要建立并维护好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机制执行机构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建立涵盖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商(协)会、智库、使领馆“六位一体”的工作对接网络,分享第三方市场政策、法律、项目等合作信息,制定详细的合作路线图,明确重点工作和实施计划。
双方还需要健全第三方重点国别项目信息库,确定中日双方合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通过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等多种渠道,搭建第三方合作有效的对接服务平台,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进。
中日双方还可以充分发挥金融的引领和支持作用,推动设立由国开行或丝路基金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的系列第三方共同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为双方企业进行项目合作以及共同投资第三方市场项目提供融资支撑,实现长期可持续合作。
在共同推动第三方市场合作上,两国可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尊重东道国意愿,向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探索出符合国际标准的更多领域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