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过程中,要以退出县为标杆,以严格标尺确保成果经得起检验,以持续政策推动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河南省兰考县黄河滩区搬迁地兰考县谷营镇姚寨新村社区 李博摄/本刊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9省区市的26个贫困县顺利通过了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将由省级人民政府陆续批准退出贫困县。加上此前率先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并已于今年2月25日和2月27日由省级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行列的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南省兰考县,今年共计28个县实现脱贫摘帽。
对于专项评估检查进度,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夏更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各省根据本省贫困县的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和基础条件,制定了退出计划,2017年全国有100个左右的县申请退出。目前正在按照县级提出、市级复核、省级审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群众评价的程序稳步推进。“目前的工作安排是,明年3月份之前,完成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6月底之前完成2017年申报退出贫困县的专项评估检查工作。”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继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脱贫攻坚的目标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对这一目标进行了强调,即“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2011年12月,国家划定了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共覆盖68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去除与此前确定的592个重点县中的重叠部分,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达到832个。按照中央的要求,这些贫困县到2020年要全部摘帽。这也就是说,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剩下的804个贫困县也要全数退出。
业内专家指出,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只完成了脱贫攻坚总目标的一部分,未来需要持续不断地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而对于其他未退出的贫困县,则更需要清醒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剩下的贫困县贫困程度更深、贫困规模更大,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更加薄弱,而且越往后贫困县退出的难度越大,退出的成本越高。”夏更生由此指出,要以已退出的县为标杆和示范,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确保贫困县有质量如期全部摘帽,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为贫困县退出树立标杆
此次摘帽的26个县涉及到9个省区市。具体包括:河北省望都县、海兴县、南皮县,江西省吉安县,河南省滑县,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武隆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南部县、广安区,贵州省赤水市,西藏自治区城关区、亚东县、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同德县、都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里县、青河县。
1986年我国首批确定了331个贫困县。国家确定贫困县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扶贫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扶贫开发区域瞄准的主要方法和重要抓手。
此后,1994年、2001年和2011年共进行了三次调整,基本政策导向是让发展水平好的县退出,将更穷的县纳入扶持范围。进入脱贫攻坚期后,全国贫困县总数确定为832个。“从历史上看,虽然其中有过贫困县退出,但总的趋势是只增不减。”夏更生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既是1986年国家设定贫困县31年来,历史上第一次实现贫困县数量的净减少,也是实现脱贫攻坚贫困县全部摘帽目标的良好起步。
综合退出县的整体情况,夏更生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总结指出,28个县既有各自的特殊性,也有共性。特殊性体现在各自的自然条件、工作环境上,既有青藏高原的县,也有中部地区的县,既有人口规模比较大的县,也有人口规模相对小的县,在832个贫困县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它们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脱贫攻坚的落实上,既没有因为任务轻而不重视,也没有因为任务重而拖延。”
参与此次考核评估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示,26个县除了总体上都属于条件较好地区外,共同特征是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比如围绕着“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产业扶贫措施;精准识别和驻村帮扶等基础工作扎实,为应扶尽扶奠定基础,同时确保一线帮扶力量到位。“仅仅只是某些方面做得好是不行的,一个方面不到位都不能通过评估检查。”
“脱贫攻坚是干出来的。总的来说,这些县的退出,主要在于工作,在于责任落实。”在夏更生看来,这些摘帽的县,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坚持较真过硬,因地制宜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分类施策做得较好。“为今后几年贫困县有序规范退出树立了标杆、做出了示范。”
严把贫困县退出关口
在全国上下决战脱贫攻坚的背景下,贫困县的退出标准和贫困县的专项评估检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关系到扶贫成果能否经得起检验。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要降至3%以下。同时,贫困县退出还要完整履行县级提出、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公示审定等程序。在中央层面,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扶贫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副司长杨炼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今年10月份,经扶贫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对贫困县退出要求、标准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主要考核综合贫困发生率,同时将漏评率、错退率和群众认可度作为重要指标。
2016年申请退出的贫困县,主要评估检查的正是这四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西部地区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近期通过专项评估检查的26个县均符合这些条件。
为了确保考核评估的准确、科学,考核评估也经历了试点先行的过程。今年1~2月,扶贫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南省兰考县等地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试点。经评估检查,江西井冈山、河南兰考两县(市)符合退出条件,经请示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批准退出。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扶贫领导小组10家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检查工作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9省区市剩余26个申请退出贫困县开展评估检查。
评估检查过程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等7家单位组织760多名师生,于7月12日~8月3日,用20余天的时间对26个申请退出县逐一进行了实地评估检查。还委托中科院地理所作为总控组,派出65名专家全程督导实地评估检查。“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每两人一组入户,一人全程录音录像,一人负责提问。后期评估组再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汪三贵说,既看贫困户是否真脱贫了,也看非贫困户是否属于漏评户。
夏更生也介绍说,此次评估检查共抽查了行政村550个,县均21个。550个抽查村中,贫困村338个,非贫困村212个。偏远、边角村320个,占58.2%。实地调查2.68万户,县均约1000户。有效问卷2.3万份,其中建档立卡户1.2万份,占52.4%,非建档立卡户1.1万份,占47.6%。
“这些都是为了严把贫困县退出关口。贫困县退出,既不能冒进,也不能犯‘拖延症’。”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刊记者透露,曾有一个县和井冈山市、兰考县同一批提出了申请退出的要求,严格考核后挡了回去。
摘帽不摘责任与政策
“贫困县摘帽后,依然要做好贫困县退出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谈到贫困县退出后续管理问题,夏更生表示,已退出的县,要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各县全局的工作来抓。
退出贫困县后,并非宣告脱贫攻坚大功告成。汪三贵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一方面,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继续巩固,要以有力举措防止返贫。另一方面,中部地区的退出县还有2%以下的贫困人口,西部地区的还有3%以下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都是脱贫攻坚中需要下大力气啃下的“硬骨头”。
受访专家由此指出,脱贫摘帽后,不能摘了责任和政策。应从四方面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方面。
首先,摘帽不摘责任。继续保持退出县党委政府一把手的稳定。督促已退出县继续把脱贫攻坚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其次,摘帽不摘政策。对于已退出的县,要继续提供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再者,摘帽不摘帮扶。贫困地区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继续坚守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继续执行驻村帮扶,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力度。继续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社会帮扶政策。
最后,摘帽不摘监管。对已退出县,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退出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此,杨炼表示,“除了该有的扶持政策外,监管政策也不能摘除。在贫困县退出以后,会继续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所有退出的县都要纳入扶贫考核之列,一视同仁。重点考核脱贫稳定情况和边缘人群稳定情况,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