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新闻网南昌7月4日电 7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情况,并发布《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江西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江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怀玉、副庭长葛伟发布相关信息。自此,从7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推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正在加速破解。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七个设区市,参照“抚州样本”,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按照要求,在7个设区市范围内,选择确定九江市永修县、庐山,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赣州市章贡区、于都县、龙南县,宜春市袁州区、上高县、高安市,上饶市上饶县、德兴市、万年县,吉安市青原区、新干县、泰和县等18家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各设区市的集中管辖法院。此外,南昌、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省委和最高法院批准的改革总体方案,将由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改革后群众异地诉讼问题,江怀玉表示,集中管辖法院配套出台“赋予起诉人管辖选择权”“为当事人提供多样性的立案服务”“以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开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在当地法院进行协调和调解”等多项便民举措。今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案件由本地法院审理,也可以选择案件由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集中管辖法院先行发送起诉状电子文本后正式递交诉状。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申请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集中管辖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各县市区审理案件,让群众少跑腿。
“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时,往往容易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怀玉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为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李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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