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为租房高峰期,各种租房骗局也是层出不穷。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201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租房诈骗类案件12件16人,通过梳理总结出租房诈骗类案件呈现的特点,提醒市民在租房时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特点一:
冒充房东伪造证件骗租金
据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蒋希茜介绍,该院办理的12件租房诈骗案件中,有9件均为冒充房东或者中介,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客租金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先短期租赁他人房屋,然后将房屋长租给受骗房客,或者仅仅向房东交纳定金以骗取钥匙,而后冒充房东欺骗房客。
例如,在高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中,高某等人先是以虚假身份向房主吴某租房一个月,后制作与吴某对该房共有的伪造房屋产权证明,冒充房主与房客李某签署一年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高某等人将骗取钱财用于租赁其他房屋,通过类似手段先后六次诈骗他人租房款,累计数额达十余万元。
特点二:
房东隐瞒事实骗租金
部分犯罪嫌疑人与涉案房屋并非毫无关系,他们或者是房屋所有权变更之前的原房主,或者是假装自己有更长租期的二房东,以表面合法的身份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欺骗手段更加隐蔽。
董某诈骗案中,涉案房屋原为董某和丈夫以及婆婆赵某共同居住,后婆媳之间因房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赵某私自将房屋变卖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应给付董某的十万元补偿款。
在补偿款难以获取的情况下,董某明知房屋已转卖而先后两次假借赵某的名义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后因邻居告知房客房屋已转卖而案发。另一起诈骗案中,聂某虚构其已将该房屋整租一年的事实,先后以已到期房屋与三名房客签订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骗取租房款。
特点三:
房东一房多租骗房客
检察官表示,即使持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房东,也可能存在其一屋多租骗取钱财的情况。
王某从地产公司租有一间次卧并对外转租,其在明知现有房客已经续租的情况下,假称房客即将搬走,而将该次卧先后租给三十余人骗取租金。由于王某拥有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而被骗房客与现房客无接触,被骗房客对王某的说辞难以分辨真假。
检察官蒋希茜建议,没有租房经验的人员可以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的先行核查以规避风险。如果从房东处直接租赁房屋,需注意辨别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真伪。同时,通过该房屋所在小区的邻居、居委会、物业公司等核实情况。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