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农民流转自家承包地显得过于随意和无序,要么纯粹是“口头协议”,要么只是草签一纸“收据”。
中央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应有的权益。土地流转要强化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依法签订合同来规范土地流转双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明确土地流转是农民自愿行为。秉持自愿原则,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流转哪片承包地、流转具体形式,以及流转费用等等。条款应该详细明确,避免日后因权责关系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土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标明流转土地之后的具体用途。一些农民之所以在自家土地流转出去不久后就毁约,要求收回承包地,关键在于事先双方并没有“锚定”流转土地用途,而是一方蒙在鼓里,另一方揣着明白装糊涂。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明白白地确定流转土地的具体用途,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同意则签字,不同意不能勉强。
最后,流转之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共享,风险、损失如何承担,也应有明确规定。一些农民看到自家承包地流转到别人手上后,赚得盆满钵满,当初议定的土地流转金却少得可怜,甚至常年不变,觉得心里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还有一种情况,是经营者承包土地后,因经营管理不当,亏损严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的土地流转金。对此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清楚,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