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敢于担当,扛在肩上。“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咬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实践证明,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必须敢于尽责、抓在手上。毛泽东说过:“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工作,主体责任就是直接责任,必须攥指成拳,牢牢抓在手上,抓常抓细抓长。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主体责任“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问题,推行责任派单制,把责任内容实体化、工作抓手项目化、整改任务清单化,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实。
主体责任是刚性责任,必须把问责落在实处。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刚性执纪。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互呼应、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执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严肃考核问责,坚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责述廉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管党治党不力、党内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和问责的倒逼作用。